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凯盛新能及相关责任人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admin|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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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1月1日晚间,凯盛新能(600876.SH,股价10.4元,市值67.15亿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凯盛新能存在母公司统一采购再平价销售给子公司的业务未按净额法核算。该事项影响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母公司单体会计报表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相关规定。

  另外,凯盛新能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上执行不到位。公司业绩预告、董事辞任等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相关规定。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1月1日晚间,凯盛新能(600876.SH,股价10.4元,市值67.15亿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凯盛新能及相关责任人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凯盛新能存在母公司统一采购再平价销售给子公司的业务未按净额法核算。该事项影响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母公司单体会计报表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相关规定。

  另外,凯盛新能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上执行不到位。公司业绩预告、董事辞任等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相关规定。

  《决定书》显示,谢军作为公司董事长、马炎作为公司时任总裁、章榕作为公司总裁、李飏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红照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王蕾蕾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上述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凯盛新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谢军、马炎、章榕、陈红照、李飏、王蕾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凯盛新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凯盛新能主营产品包括双玻组件玻璃、AR光伏镀膜玻璃、高透光伏玻璃钢化片等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

  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凯盛新能营业收入约为36.9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2.4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800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