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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闻职称条件福建新闻职称条件是福建省新闻行业评聘技术职务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系列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新闻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从事采编、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申报福建新闻职称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从事本工作满4年,或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满2年; 3.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新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 具备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破格条件对确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
破格条件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现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5. 其它相关材料。
五、评审程序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和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 3. 专家评审:省新闻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任技术职务的意见; 4. 厅领导审批:省新闻出版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审批; 5. 发文公布:省新闻出版局以文件形式公布聘任结果。
六、其他事项1. 各级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技术人员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 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4. 本条件解释权归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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