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显示,就此前公开披露过的推定股东集体诉讼达成和解协议。
公告显示,上述和解不构成承认或认定诉讼主张的索赔有任何正当理由,公司否认任何有关过错、责任、不当行为或损害的指控,达成和解仅为避免进一步诉讼的成本和造成的干扰。
根据公开信息,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发起反垄断调查,部分美国投资者在美国纽约南区法院对阿里巴巴提起集体诉讼。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4.335亿美元和解前述案件。和解协议已提交给曼哈顿联邦法院,有待法院批准。
法院文件显示,和解“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或视为被告承认原告的指控和索赔的合理性”, 也不代表法院认定阿里巴巴违反了任何法律。
对被告一方来说,为了避免漫长诉讼牵扯公司的时间和精力,更好集中精力发展业务,保障投资者利益,往往是和解集体诉讼的主要原因。出于类似的考虑,美国绝大部分集体诉讼的被告都会支付和解费用以结束诉讼。
8月30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宣布阿里巴巴集团完成三年整改,取得良好成效。随着国内整改正式完成、国外集体诉讼也宣告结束,阿里巴巴迈入发展新阶段。